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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 瑞茂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总则 - 公司为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维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包括重大事项信息 交易信息 关联交易信息 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 [1]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下属公司负责人 参股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1] - 控股股东和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在获悉重大信息时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重大信息范围 - 交易类重大信息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管理资产等 达到以下标准需报告: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期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等 [3] - 关联交易类需报告事项包括: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 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4] - 诉讼仲裁类需报告事项包括: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或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4] - 业绩变动类需报告事项包括: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扭亏为盈 出现亏损 或与盈利预测有较大差异 [4] - 其他需报告事项包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净利润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资不抵债 重大亏损 重大债务违约 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 主要资产被查封超过总资产30%等 [4] 信息报告责任划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6]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为信息披露部门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信息 [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6] - 证券部负责向报告人收集信息 制作披露文件及对外沟通 [6] 信息报告工作流程 - 报告人需持续关注信息进展 在签署意向书 协议变更 获批或被否决 逾期付款 标的交付等情形时第一时间报告 [6][7] - 报告人需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文件 及时通知或送达董事会 [7] - 报告人可通过电话 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7]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向报告人了解信息详情 报告人需如实说明情况 [7] 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 董事会秘书 报告人及其他接触信息人员在信息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7]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时 公司可给予批评 警告 罚款 解除职务等处分 并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8][9] - 不履行义务情形包括:不报告信息 未及时报告 信息存在虚假陈述 拒绝答复问询等 [8][9] 附则 - 制度中"以上" "超过"均含本数 [10]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体范围按上市规则执行 [10] - "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后24小时内 [10] - 通知方式包括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及书面通知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