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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职权范围 -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 - 修改公司章程 [1] - 对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 - 审议批准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 - 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 [1]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1] 股东会类型与召集条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 - 临时股东会需在特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要求、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 [2][3]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提议后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4] 提案与通知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7]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7][8]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9] 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网络等方式召开并需保障股东正常参会权利 [10][11]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累积投票制除外) [1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相关提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 [17] 决议执行与合规保障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 [19]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并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签字确认 [20][21] - 股东可因程序违规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2] - 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法院判决执行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