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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 瑞茂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2] - 委员由董事长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丧失资格 需按规则补选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审核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计划及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2] - 研究重大新增投融资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 包括资本运作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2] - 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ESG)工作 审阅并提交ESG相关报告 [2] 议事决策机制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子方式快速召集 [3] - 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且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4] - 允许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字 决议需呈报董事会审定后执行 [4]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后者为准并需及时修订 [4] - 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