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要求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总经理,总经理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 [1] - 删除原第九条关于公司资产和债务责任的条款,调整至第十条并简化表述 [3][5] - 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及责任追偿机制 [4] - 修订第三十三条股东权利条款,增加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 [10][11] 股东会职权调整 - 股东会职权列表简化,取消原第十七项"审议批准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 [1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7] -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7][18] 股份转让与交易规则 - 明确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要求:上市后12个月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9] - 规定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9] - 交易审议标准调整,如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8][19] 信息披露与股东义务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禁止占用资金、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独立性 [14][15] - 股东查阅公司资料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承诺函 [11]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除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