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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文章核心观点 - 三生国健药业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规范股份买卖行为 防止内幕交易和违规操作 [1][2][4]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融资融券股份 [2][3] - 要求相关人员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短线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2]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 离职半年内 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 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 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或司法裁判作出至明确结论前不得转让 [2] 禁止买卖期间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 [3] - 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期间不得买卖 [3]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 父母 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3][4] - 控制法人或其他组织及被认定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实体均受约束 [3][4] 短线交易限制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违规买卖情况 补救措施 收益计算及收回情况需披露 [4] - 持有股票包括配偶 父母 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 [4] 股份买卖操作流程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5]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超过持股总数25% 司法强制执行等除外 [5] 减持数量限制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5]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5] -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 [6]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基数 [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信息申报要求 - 需申报个人 配偶 父母 子女及股票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等 [6][7] - 申报时点包括:股票初始登记时 新任董事或高管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等 [6][7] 持股变动披露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 [7] - 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7] 减持计划实施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 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8] 数据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 办理个人信息申报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并承担法律责任 [8][9] - 持股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