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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 瑞茂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而制定本制度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债类)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2] - 资金使用需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并按约定用途使用 存续期间变更用途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 [2]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维护募集资金安全 [2] - 监管银行和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资金使用监督 公司需配合提供支持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要求 - 需开设专项账户用于资金接收存储划转 且专户仅限募集资金使用 [2] - 需与商业银行及债券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监管协议 时间不晚于资金到账前 [3] -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要求 各方权利义务 信息披露约定及违约责任 [3]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及时签订新协议 [3] - 公司需督促商业银行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协议 [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需按募集说明书用途使用 调整计划需经有权机构审议并披露 必要时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 [3] - 资金支付需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在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3] - 禁止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投资证券买卖业务公司 [4] -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资金用途 [4] - 需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4][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全面核查资金使用情况 [5]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控股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单位实施募集资金时需遵守本制度 [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 [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