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 瑞茂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名称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版 [1] - 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 [1] 信息定义与保密要求 - 信息范围包括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所有信息 含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 财务快报 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履行保密义务 [2] - 禁止通过业绩座谈会 证券分析师会议或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在报告公布前泄露内容 [2] 外部信息报送规范 - 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 [2] - 依法报送信息时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列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2] - 报送信息需被视作内幕信息并提醒外部单位履行保密义务 [2] 外部单位使用限制 - 禁止外部单位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 - 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2] - 外部单位在保密不当时需立即通知公司 [2] 违规处理与制度效力 - 违规使用信息导致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3]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需依法收回所得收益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3]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