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续聘及改聘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2] - 制度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 [2] 选聘决策机构与权限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报董事会 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 [2] - 除董事会外 审计委员会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1/3以上董事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出选聘议案 [3]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或完成备案程序 [2]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控制度及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2] - 需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资源以确保审计质量 并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及执业记录 [2] - 需能够对公司信息及商业秘密保密 并符合财政部 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条件 [2][3] 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 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符合性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 [3] - 需定期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 [3] - 可通过审阅执业资料 查询公开信息或要求现场陈述等方式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 [4]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 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等方式 确保公平公正 [3] - 一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有关部门准备资料 事务所报送材料 资质审查及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3][4]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并可续聘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4][5] 续聘与改聘规定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满五年后需连续五年回避公司审计业务 [5]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 审计服务期限需合并计算 [5] - 解聘或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董事会需及时通知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6]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后按选聘程序审议 [6] - 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资源不足或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外 年度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6] 信息披露与文件管理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具体原因及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7] - 公司每年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8] - 选聘 应聘 评审及受聘文件需妥善保存至少十年 [9] 违规处理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时需报告董事会 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8] - 经股东会决议 解聘造成的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8]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未按时提交报告 串通虚假应聘 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问题时 公司不再选聘 [8] 制度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10] - 制度中"以上" "以内" "以下"含本数 "过半数" "超过" "少于"等不含本数 [1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与后续强制性规定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 [10]
光峰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