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与追责标准 [1][2][3] 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 相关人员职责 - 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年度报告需披露的信息 [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负责 [2] - 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2]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 [2][3] - 具体情形涵盖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则 违反《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 以及未按规程办事等 [2]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包括最新预计净利润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 或较原预计金额或范围差异较大等 [3] -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为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 [4] 责任追究处理 -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公司内通报批评 调离原工作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6] - 公司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5] - 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其申述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 [5] - 出现打击报复调查人 干扰阻挠调查 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或2次以上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4][6] - 出现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 或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等情形应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理 [6]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报告和公告内容应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内容一致 出现重大差异需作出专项说明并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 [7] -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光峰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