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明确离职情形 移交要求 保密义务 持股变动限制及责任追究机制 [1][2][3][4][5][6]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2个交易日内披露 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则自动离职 若未及时改选 原董事仍需继续履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董事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 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禁止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特定刑事犯罪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市场禁入等 违反规定则选举无效或解除职务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公司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并与公司签署移交文件 [3][4]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职人员可启动离任审计 [4] - 离职前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则需赔偿公司损失 [4] 离职后义务 - 离职后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4]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司法强制等情形除外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5] - 执行职务造成损害需赔偿 故意或重大过失同样担责 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责任追究制度 - 发现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 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附则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实施 修改同理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与后续强制性规定冲突时按新规执行 [8]
光峰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