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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强化持股及交易行为监管 明确禁止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 并规定股份转让限制、信息申报及披露要求 [1][2][3][4][5][6][7][8] 股份持有范围及禁止交易类型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以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 - 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1] 股份变动原则 - 不得将股票账户转交或借予他人炒作买卖本公司股票 [2] -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以及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日止等 [2] - 股份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2]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2][3]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时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3] 股份变动管理计算规则 - 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3]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因权益分派增加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3]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3] - 若公司章程有更严格限制 需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3] 违规交易处理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 公司董事会需核实情况并收回所得收益 [4] - 6个月内买卖的认定以最后一笔买入或卖出时点起算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 [4] - 需谨慎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债券、权证、期权等证券产品 并提示近亲属谨慎交易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4] 信息申报要求 - 需在指定时间内申报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4] - 需及时申报近亲属情况、本人及近亲属证券账户及持有证券产品情况及其变动 [5]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5] 减持计划及披露内容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 以及不存在禁止转让情形的说明 [6]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 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6]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由公司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6] 数据管理及法律责任 - 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并同意交易所公布买卖情况 承担法律责任 [7] - 持有股份及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 需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 [7] - 若公司章程有更严格限制 需及时披露并持续管理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 办理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 [7] 制度生效及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与日后颁布法规抵触时按新规执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