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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ESG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与建议 [1] - 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并由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1][2] - 委员连续2次缺席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出席时 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 [4]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重大投资决策 重大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项目 [2] - 审议公司ESG相关战略规划 年度ESG报告 并关注对业务有重大影响的ESG风险与机遇 [2] - 对董事会授权事宜进行研究建议 除另有规定外 委员会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3] 议事规则 - 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4] - 表决方式包括现场记名投票 举手 邮件 通讯工具等多种形式 [5] - 委员可亲自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会 因故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4] 会议管理规范 - 会议通知需提前3天发出 紧急情况可不受时限限制 会前需提供完整决策资料 [3] - 会议记录 决议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期限不少于10年 [6] - 全体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6] 利益回避机制 - 委员与会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时需回避 回避导致无法形成决议时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6] - 会议记录需注明回避表决情况 回避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 [6]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需同样程序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与后续强制性规定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