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五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案已获胜诉判决 为后续索赔提供有利先例 [1] 鸿博股份信息披露违规案 - 2024年1月11日预告净利润3740万元至5610万元 4月13日修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 业绩预测出现重大差异 [2] - 股价在2024年4月15日、16日连续两天一字跌停 福建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 [2] - 2025年4月再次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监管警示函 涉及子公司合同风险提示不充分 [2] - 2024年三季报显示主营收入3.91亿元 同比下降15.23% 归母净利润-6202.29万元 同比下降92.07% [3] - 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5.10亿元 同比下降17.69% 归母净利润-2.93亿元 同比下降438.82% [3] - 索赔条件为2024年1月11日至4月12日期间买入且4月12日收盘仍持有的投资者 [3] 宁波方正资金占用违规案 - 2023年6月28日子公司以设备采购款名义转出资金6435万元 用于支付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股权款 [4] - 资金占用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1.13% 未及时披露构成关联交易 [4] - 2024年4月27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索赔案已立案审理 [4][5] - 索赔条件为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10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 [5] 卓锦股份财务造假案 - 2021年下半年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 虚减营业成本并虚增利润 [6] - 导致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5月20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6] - 部分投资者已通过调解获赔 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0月30日到期 [6] - 索赔条件为2022年4月29日至10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10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 [6] *ST金泰虚构贸易案 - 参与他人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 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 [7] - 错误将黄金制品计入存货导致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 虚增营收导致2022年一季报虚假记载 [7] - 2024年1月4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0月2日到期 [7][8] - 索赔条件为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且在2月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 [8] 扬子新材关联交易隐瞒案 - 未合规认定并披露关联关系 时任第二大股东通过股权代持控股关联公司未披露 [10] -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9日被立案调查 2023年11月8日收到行政处罚 [10] - 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0] - 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2月29日到期 索赔条件为2018年1月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12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 [11] 行业监管环境 - 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提出更高要求 加重违法追责制度 [8]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思路日益统一 投资者维权成功率逐渐提高 [12] - 信息披露公正性被打破时 法律提供寻求赔偿途径 [12]
五公司虚假陈述案股民胜诉,后续索赔有望“同案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