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 [2] - 制度适用于所有登记在董事及高管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开展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 [2] - 董事及高管需严格遵守股份转让承诺 包括持股比例、期限、方式及价格等限制 并承担账户管理责任和保密义务 [3] 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特定时间点(如新任取、信息变更、离任等)的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信息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账户详情 [4] - 除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外 任何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日内向公司报告 并由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填报 [4] 股份买卖限制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在未获反馈前不得操作买卖计划 [5] - 禁止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否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此规定涵盖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股 [6]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年度/半年度)或5日内(季度/业绩预告/快报)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6]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禁止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期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转让股份 [7] - 禁止在公司或本人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罚没款未缴足、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情况下减持股份 [7] - 若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自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作出至退市或风险解除前不得减持股份 [8] 减持比例与计算 - 董事及高管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8]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9]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均需遵守25%的年转让比例限制 [9] 信息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计划 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 且减持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10] -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并在计划完成或期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11] - 持股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 需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 [11] 管理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管的身份和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12]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及公司内部处分 [12]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旧版制度同时废止 [13]
辽宁成大: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