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一、托管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和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托管委 员会能否代为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职权,上市公司是否实际控制标的公司, 二、标的公司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过程,许可证续期换发情况, 结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 一、标的公司逾期银行贷款债权是否仍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是否仍有补充 申报并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等债权清偿条件获得清偿的权利,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后是否主张过债权,是否存在纠纷及诉讼风险;如有,拟采取的解决措 二、分立时对标的公司全部债务划分约定的外部法律效力,标的公司是否存 在对分立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如是,可能承担的金额、对本次交易 三、竹浆纸业净资产为负的原因,竹浆纸业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数 据,聚源启富本次交易前转让竹浆纸业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入股及转让股 权的价格及依据,资金来源及转让款项支付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其他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下,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具体情况,是否适用《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