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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调动工作积极性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对象涵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 - 薪酬管理遵循公平原则 责权利统一原则 长远发展原则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1]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2]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 董事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 - 独立董事履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不另领取董事津贴 [2] -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享有津贴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基本薪酬为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相应职位履行工作职责所得 [2] - 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本职工作完成情况挂钩 [2] - 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 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2] 薪酬发放方式 - 独立董事津贴 任职非独立董事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 [2]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 改选或辞职离任时 按实际任期计发薪酬 [3] 附则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 [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