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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总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旨在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了解与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2]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投资者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实现公司利益与股东财富增长、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3] - 基本原则涵盖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要求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主动回应诉求[4] - 公司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虚假内容、进行价格预期或承诺、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在册及潜在投资者、证券及行业分析师、财经媒体和其他相关机构[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及风险挑战[8]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股东会、网站、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及路演等,强调使用互联网提高效率[9] - 公司需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提供现场参观便利,同时做好信息隔离,防止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信息披露必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禁止其他公共传媒优先披露或替代公告[11] - 公司需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包括参与人员、时间、交流内容及附件等[12] - 投资者关系活动以已公开信息为交流内容,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告,不得替代信息披露[1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活动[14] - 从业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了解[14][5]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渠道、保障股东权利及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15] - 其他职能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但需避免未经授权代表公司发言[16] - 公司需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并在重大活动时举行专门培训[17] - 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并设专人接听咨询电话[18][19] - 公司需持续关注媒体及互联网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19] 附则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时,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前披露[21] - 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分类保存记录、录音、演示文稿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