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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董事会负责组织股东会并确保其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限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 - 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股东会时需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4] - 审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4]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在10日内反馈 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4][5]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5] - 股东会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8]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 [9]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投票方式等详细信息 [9]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 若需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 [10] 股东会召开与出席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日常办公地或通知指定地点 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7] - 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10]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特殊情况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10] 股东会表决机制 - 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 [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3]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18]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适用于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20][24]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2]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