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解职、退休等所有离职情形 [1] - 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约定生效 [2] - 特殊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原因及影响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 解职程序需依法进行 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 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3] -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董事 董事可要求赔偿 公司需综合考量后确定补偿数额 [3][4] - 离职后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4]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移交 [4]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后续计划 [4]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5] - 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 - 其他义务持续期间需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5]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持股管理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 [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 [6] - 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承诺 [6] - 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 [6]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附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7][8]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 按新规定执行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