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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审计工作质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1] - 制度适用于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所有业务环节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的审计评价活动 [1] 组织机构与职责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 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合署办公 [1][2] -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及有效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 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 - 审计范围涵盖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环节 包括销货收款 采购付款 存货管理 资金管理等 可根据行业特点调整 [2] 审计执行与监督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3] - 审计委员会需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意见 董事会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披露并报告 [4]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 并与年报同步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报告进行核实评价 [4] 审计质量与保障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证据信息并分类归档 建立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4][5] - 公司内部机构及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且不得妨碍 [5] - 建立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5] 人员管理与问责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必要业务知识 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董事会任免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 [2] - 对阻挠审计 隐瞒事实或打击报复的行为 可提出处分或追究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6] - 审计人员若利用职权谋私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或泄露秘密 将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