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000,000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150,754.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49,245.29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2年10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38号) [1]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 -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专户设置 -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招商银行衢州分行、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 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8月20日余额为0.00万元 [2] - 协议明确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有权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 公司需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完整记账记录(包括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等) [2] - 银行需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资料,并配合查询及对账工作 [2][3] - 若专户大额支出(按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孰低原则)需立即以邮件通知保荐机构 [3] - 协议自三方签署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且保荐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