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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严厚民)

核心观点 - 严厚民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其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并承诺在任职期间勤勉履职[1][2][3][4][5][6][7] 候选人资格审查 - 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候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1] -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1] 资格证书与培训情况 - 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2] 法律法规符合性 - 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规范中管干部任职通知、中组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意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意见、央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指引、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2][3] - 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3] 专业资质与工作经验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3] - 非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 该项要求不适用[4] 独立性声明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4] - 本人及直系亲属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非前十名自然人股东[4]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前五名股东任职[4]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4] - 非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4]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上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5] 合规记录 -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5] - 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届满[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5]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尚无明确结论[5]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6] 任职历史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请撤换且未满十二个月[6]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含该公司)不超过三家[6]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6]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6] - 任职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 独立判断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利害关系方影响[6][7] - 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报告并立即辞职[7] - 授权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内容及个人信息 相关行为视同本人行为并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7] - 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将继续履职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