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祥和实业: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确保运营稳定和股东权益保护 涵盖离职情形 程序 责任义务 持股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1][2][3][4][5][6][7][8]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2]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出现不得任职情形 如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公司需立即解除其职务 未停止履职或未解除职务时的投票无效 [3]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 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持股账户信息 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和离职时间等 [3] 责任与义务 - 离职或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时 需妥善完成工作交接或接受离任审计 确保业务连续性 交接内容包括文件资料 印章和未完成工作事项等 [4] - 公司需梳理离职人员在任期间的公开承诺 如业绩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等 离职后仍需继续履行未完毕承诺 公司可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未履行承诺时可采取法律手段追责 [4] -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1年内仍然有效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公司有权追究任职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 [5] - 离职后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的 需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及个人持股承诺 [5] - 离职后需基于诚信原则完成涉及公司的未尽事宜 履行不竞争义务 并积极配合处理法律纠纷或业务遗留问题 公司可要求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 [5] 持股管理 -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需遵守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总数25%的限制 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 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6] 责任追究机制 -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的 需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时 有权继续追责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等 [6]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 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等相抵触 按新规定执行 [7][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