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披露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要求的其他信息 [1] - 披露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媒体和程序执行,"及时"定义为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起两个交易日内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主体,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2] - 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者 [3] 披露内容与标准 - 公司需披露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及季度报告 [7][8]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 [8]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 [10] 临时报告触发情形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等情形 [14] - 其他触发事件包括股权激励、股份回购、资产重组、5%以上股份质押或冻结、主要账户冻结等 [14]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或高管知悉事件时立即披露重大事件 [1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1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汇总材料编写,经董事长批准后报送交易所并公告 [18]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核准等严格程序 [20] 保密与责任划分 - 公司商业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涵盖经营战略、财务数据、技术配方等信息 [20][21][2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承担信息报告义务 [25]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时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11] 股东与关联方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公司持股变化、业务重组等信息,并配合披露 [31][32] - 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需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制度 [32] 档案与责任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 [36] - 违反保密义务或擅自披露信息者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7]
众鑫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