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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鑫股份: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旨在规范董事选举程序 保障股东表决权行使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董事选举适用条件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股东会 [1] - 董事会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 [1] - 本细则仅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工会或职代会选举产生 [1] 董事候选人提名机制 - 董事会可在章程规定人数范围内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 经决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 但提名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2] - 候选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 包括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等 [2] - 候选人须书面承诺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2] - 董事会需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 合格者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会选举 [2] - 董事候选人人数可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3] 累积投票操作流程 - 股东会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秘书需解释选票填写方法 [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为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4] - 多轮选举时每轮需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 [4] - 董事会秘书需在每轮投票前宣布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异议需立即核对 [4] - 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且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 [4] - 选票需标注股份数及每位董事所得表决权数 投票数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5] - 超限投票或超人数投票均视为弃权 有效投票总数小于等于合法票数时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5] - 监票人清点票数后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 按得票数决定董事人选 [5]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当选 且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未累积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5][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公司法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6] - 第二轮选举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 若仍未达标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6] - 票数相同导致无法决定当选者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仍无法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6] - 若因此导致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要求 需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补选缺额董事 [6] 附则规定 -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章程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6]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改程序相同 [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