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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公司基本情况 -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60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法定代表人为吴政杰,经营范围涵盖技术服务和转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等[1] - 临海本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19日,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同为吴政杰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与本公司相近,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技术服务及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2] 财务数据对比 - 截至最新审计基准,本公司总资产为15.935亿元人民币,负债为2.940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2.995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7.03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511万元人民币[2] - 临海本立总资产为3.574亿元人民币,负债为5489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3.025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45万元人民币[2][3][4] - 未经审计数据显示,本公司总资产增至16.173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升至13.276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3.40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675万元人民币[2] - 临海本立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738亿元人民币,负债增至7323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降至3.00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亏损199万元人民币[4] 吸收合并安排 - 本公司将通过吸收合并方式整合临海本立所有资产、负债及权益,合并完成后注销临海本立法人资格,合并基准日至完成日期间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由本公司承继[4] - 公司管理层获授权办理资产转移、税务工商注销及变更登记等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事宜全部办结[4] - 吸收合并不会改变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管理层配置[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833亿元人民币,原计划用于基于一氧化碳羰基化反应技术平台的DDTA、EETA建设项目及基于四氯化碳傅克反应技术平台的TBBC、TMBC建设项目,总投资额4.761亿元人民币[5][6][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4.220亿元人民币,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7.025亿元人民币,部分项目如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技改扩产已于2023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建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预计2026年4月完工[8][9][11] - 因吸收合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临海本立变更为本公司,投资金额、用途及地点均保持不变,对应募集资金余额将转移至本公司专户[10][11] 吸收合并目的及影响 - 本次合并旨在优化管理架构、提升资产整合效益并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临海本立财务报表已纳入合并范围,故不会对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10]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改变资金投向或项目实质内容,不影响项目实施,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10][11] 审批程序与机构意见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吸收合并及变更实施主体议案,认为此举符合战略需要及监管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经核查认为,决策程序必要且合规,实施主体变更未实质影响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