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注销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本次注销 [1][2] - 本次注销涉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 - 注销程序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6] 本次注销的具体内容 - 注销原因为6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未行权合计114,000份股票期权 [7][8] -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未行权期权进行集中注销 [6][8] - 本次注销完成后需履行信息披露及注销登记手续 [8] 激励计划实施背景 - 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4][5] - 预留股票期权于2022年8月完成授予登记 涉及60名激励对象 [5][7] -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已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确认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