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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规范公司股东会议事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 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股东会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 登记 提案审议等环节均按《公司章程》执行 [1] 股东会召开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召开 [2]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具体内容及股东决策所需全部资料 [2] - 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需向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2]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规范 - 股东会决议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详细内容 [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时 需在决议中作特别说明 [3]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代表 会议主持人签名 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 股东权利保障与会议参与 -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 -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可就议案内容向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质询 董事及高管需予以答复 [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4] 会议组织与规则修订 - 召开股东会时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列席 无法参加者需提交请假报告并说明事由 [4]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订需由董事会拟订草案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 [4]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 按后者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规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