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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engdu Sino Micr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邮政编码为610041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6,847,026元 [2] - 公司系由原成都华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全部经审计净资产值人民币701,000,465.29元按照1.29516:1的比例折股,折股后公司股本为人民币541,247,026元 [5] 股份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36,847,02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 - 公司整体变更时发起人持股情况: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7626%,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持股21.3779%,成都华微众志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0119%,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717%,成都华微展飞伙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8888%,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5529%,成都华微同创共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3742%,四川省国投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171%,成都华微共融众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8429% [5]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以客户满意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产品全寿命周期管理为手段,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通讯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开发、销售软件等 [4]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3]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41]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 [4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的权利,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等 [9][10]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的义务,不得抽回股本的义务等 [13]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的职权,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职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的职权等 [15][16] - 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16] - 股东会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情形包括: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等 [17][19]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决定的情形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 [16][18]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7]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的职权,执行股东会决议的职权,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职权等 [49] - 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会权限范围以外的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标准的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49]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重大交易行为、购买及出售资产行为、对外投资行为等 [49] 公司股份回购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形除外 [5] - 公司因章程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6] - 公司依照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等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