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前身为马鞍山市鼎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3年5月22日 初始注册资本5000万元 [4] - 公司于2010年2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 股票代码002352 首次公开发行1950万股普通股 [4] - 2017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 证券简称变更为"顺丰控股" 注册资本变更为503,942.1659万元 [5][6]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 计划规模不超过2亿股A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4% 单个员工持股不超过总股本1% [9] - 股票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愿赠与股份 参与对象无需出资 [8][9] - 存续期不超过15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9] - 参与对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总人数不超过2000人 [8] 管理架构 - 采用持有人会议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运营 [9][10] - 管理委员会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不参与管理委员会任职 [14][16] - 明确约定资产构成、权益处置、税收承担等11项核心事项 [10][11] 审议程序 - 已通过工会征求员工意见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 [10][11]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1]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可实施 [12][13] 合规性认定 - 与控股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 [15][16] - 审议环节关联方均按规定回避表决 [14][15] - 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相关规定 [6][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