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制度涵盖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责任义务 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1][2]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 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 董事可要求赔偿 [3]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特定犯罪记录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 市场禁入等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规定的选举或委派无效 [3][4]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4] -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4][5] - 离职后其他义务持续期间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 [5] - 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时 公司可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5] - 涉及重大事项时审计部可启动离任审计 结果报告审计委员会 [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或离任审计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6]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 发现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时 公司有权追责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定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赛腾股份: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