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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腾股份: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 增进投资者认同 促进良性关系发展 并规范相关工作流程[1] - 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信息披露透明度[2] - 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及员工需协助相关工作[5][1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熟悉[2]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市场支持[2] - 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原则:需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2]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创造机会和便利[2]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诉求[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 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市场生态[3]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3] - 证券分析师与行业分析师[3] - 财经媒体及其他传播媒介[3] - 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3] -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3]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3]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3] - 其他职能部门 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4] - 董事会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 组织沟通活动 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 管理沟通渠道 保障股东权利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 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等[4] - 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负责日常事务[5] 禁止行为规定 - 不得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与披露信息冲突的信息[4] - 不得透露或发布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4] - 不得选择性透露或发布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4] - 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4] - 未得到明确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4] - 不得歧视 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4]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 - 不得有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影响证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4] 管理内容范围 - 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发展方向 规划 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5] -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5] - 依法可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研发 经营业绩 股利分配等[5] - 环境 社会和治理信息[5] - 文化建设[5] -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 途径和程序[5]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5] -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包括重大投资变化 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 对外合作 对外担保 重大合同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仲裁 管理层变动 大股东变化等[5] - 其他相关信息[5] 管理实施方式 -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研讨会 经营例会 资金营运分析会 预算编制会等重要会议 可向部门问询情况并要求提供书面材料[6] - 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7] - 证券事务部具体工作包括拟定制度 制定计划 进行分析研究 会议筹备 信息披露 组织沟通活动 接待投资者 公共关系维护 网络平台建设 媒体合作 横向交流等[7]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股东会 公司网站 新媒体平台 邮寄资料 电话咨询 传真 电子邮箱 投资者教育基地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交易所等网络平台 投资者说明会 媒体采访报道 分析师会议 业绩说明会 广告宣传 接待来访 座谈交流 现场参观 路演 问卷调查等[8] 信息披露规范 - 证监会指定报纸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 上交所网站为指定网站 披露信息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9] - 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9] - 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不以宣传广告材料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 必要时可适当回应[9] - 应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等 由专人负责 保证畅通 咨询方式变更需及时公布[9] - 应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 可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收集和答复投资者咨询投诉建议 及时发布更新信息[9]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 回答问题 听取建议 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10] -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 不能出席需公开说明原因[10] - 召开需事先公告 事后及时披露情况 鼓励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现场召开鼓励网络直播[10] - 需召开说明会的情形包括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 披露重组预案后终止重组 证券交易异常波动核查发现未披露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受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召开业绩说明会等[10] - 定期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说明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 风险与困难等内容 需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注重交流互动效果 可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11] 人员素质与培训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需熟悉信息披露法规 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 了解公司战略 熟悉公司经营业务 公司治理 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11] - 需熟悉证券市场 了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内容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诚实守信 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11] - 需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写作能力 能规范撰写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稿件[11] - 公司定期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 鼓励参加证监会 上交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12]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创建数据库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12]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需采用文字 图表 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记入档案[12] - 档案内容分类 利用公布 保管期限等需符合上交所相关规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