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4][5]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及委员回避表决,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6][7][8][9]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及2025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10] 行权价格调整依据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需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0]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且已实施完毕,触发行权价格调整条件[10] 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 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且须大于1[10] - 调整涉及2023年及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