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股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召集 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 通知列明会议时间 地点 方式 出席对象及登记方法等事项 并按规则要求充分披露审议事项 [2] - 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在9:15-15:00期间向全体股东开放 [3] - 因任先生工作原因未能主持 经半数董事推举 由董事兼总经理杨建芬女士主持会议 [3] 出席会议人员及股份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9名 代表股份841,200,200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7344% [4] - 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东217名 代表股份3,718,007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834% [4] - 总体出席股东226名 代表股份844,918,207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7.1177% [4] 会议审议与表决情况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通知所列全部议案 无临时提案 [5]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计票人 监票人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 [5] -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现场投票结果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统计表 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 通知 召开方式及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3] -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 -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