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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审议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案,并于2025年8月13日发布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细节 [2] - 股东会于2025年8月28日下午14时在公告载明地点如期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1名,代表股份1,067,395,36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9025% [3] - 网络投票股东284名,代表股份922,808,88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7683% [3]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 [4][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获同意1,989,843,132股(占比99.995%),反对0股,弃权97,202股(0.005%) [5]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同意比例达97.7567%(15,737,298股),反对比例1.6394%(263,920股) [6]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同意1,989,911,122股(99.9941%),弃权114,610股(0.0059%) [6] -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同意比例98.1791%(15,805,288股),反对比例1.1089%(178,522股) [6]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 [7] - 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均达到法定通过要求,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