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989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865.3873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34612504亿元,资金于2022年8月30日转入专户 [2]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以监督资金使用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方式管理募集资金,授权额度不超过8亿元,授权期限自2024年9月24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显示招商银行天河支行协定存款期末金额5.039268亿元,实现利息收入494.92万元;工商银行广州第二支行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期末金额603.04万元,实现利息收入104.87万元;统计期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 [4] 本次存放募集资金安排 - 存放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项目进度前提下增加收益 [5] - 产品类型限定为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且不得用于质押 [5] - 授权额度不超过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 - 资金来源为部分募集资金,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实施 [5] 风险控制措施 - 存放银行为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安全系数高且流动性好 [5] - 公司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5] 对公司运营影响 - 募集资金用于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等项目,项目建设周期长,分阶段投入资金 [6] - 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资金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存款收益,未改变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 [6] 审批程序与专项意见 - 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 [1][6] - 保荐机构认为该安排符合监管规则,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且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6][7]
广州港: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