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 - 制度明确重大信息定义及披露标准 涵盖业务技术财务治理竞争优势行业趋势产业政策等方面 [2][3] - 信息披露遵循依法合规原则 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并建立内部报告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6][8][14]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 [4] - 信息披露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确立的基本原则 [5]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 董事会秘书为具体执行人和交易所指定联络人 [6]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7]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披露内容需充分反映公司业务技术财务治理竞争优势行业趋势产业政策等重大信息 [9] - 需针对性披露业绩波动行业风险公司治理等相关事项 并持续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向等信息 [10] - 筹划重大事项需分阶段披露进展 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11]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信息 但需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进行选择性披露 [12] 信息披露形式与程序 - 公告文稿需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 避免专业术语和模糊冗余信息 [13] - 采用中文文本 外文文本需与中文一致 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14]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的需参照披露 [15][16]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 [17][18] 内部管理与保密措施 - 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责任人 [23] - 重大信息内部传递前需采取保密措施 如缩小知情范围 使用代号屏蔽关键内容等 [24] - 内部责任人需及时报告重大事件 但市场调研初期可暂缓报告 [25] - 公司内刊网站宣传资料对外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接受媒体采访需事先沟通并获得认可 [26] 信息披露审批与执行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8] - 临时报告需经董事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披露 [29] - 信息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时 董事会秘书需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需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当日书面通知公司 [31] 责任追究与处罚机制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需赔偿损失 内部人员可能受到批评警告罚款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等情形 [42] - 责任追究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承担直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审核责任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承担领导责任 [43]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干扰调查多次发生差错等 从轻减轻情形包括阻止不良后果主动纠正非主观因素等 [44][45]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 [5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