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 - 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2] 股东权利与义务修订 - 股东权利新增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限 [7] - 明确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不足、同意票数不足等 [10] - 规定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1%股份的股东可代表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 [11] 董事会职能强化 - 董事忠实义务新增"避免利益冲突"要求,明确禁止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29] - 董事勤勉义务强调"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合理注意",并保留定期报告签署确认职责 [30] - 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后一年内仍须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30] 交易与担保规范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16]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规定累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3] - 重大交易标准修订为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利润等指标绝对值计算 [17] 股份变动与转让 - 明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将导致注册资本增加,需按募集说明书规定办理 [4] - 公司收购自身股份需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部分情形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5] - 规定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6] 控股股东责任 - 新增控股股东8项具体义务,包括不得占用资金、不得强令违规担保、保证公司独立性等 [13] - 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执行公司事务时需遵守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14] - 控股股东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时承担连带责任 [14]
振江股份: 振江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