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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会议基本信息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9:30在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会议室召开现场股东会议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 [1] - 会议由吕家进董事长主持 会议议程包括宣读注意事项 宣布会议开始 报告并审议议案 集中回答提问和议案表决 [1] 股东会议规则 - 股东需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起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报名方可发言或质询 发言主题须与会议议题相关 [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认真负责地集中回答股东问题 [2]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2] - 股东以其持有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未填 填错或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 议案表决要求 - 议案一《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 议案四《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 本次股东会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4]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根据《公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公司拟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4] - 修订后公司章程共12章274条 修订内容详见议案附件 [4] - 本议案已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第六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774,190,751元修订为人民币21,162,840,072元 [6] - 第八条明确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把方向 管大局 保落实 支持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6] - 第九条增加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 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7] - 第十条将"全部股份采用面额股"修订为"同类别股份每股金额相等" 将"全部资产"修订为"全部财产" [8] - 第十二条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需经监管部门"审核"修订为"审核或备案" [9] - 第十三条将境外分支机构"可以经营"修订为"经营"所在地法令许可业务 [10] - 第十四条将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作为"前置程序"修订为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作为"前置程序" [11] - 第十五条增加经营宗旨内容 强调诚实守信 以义取利 稳健审慎 守正创新 依法合规等原则 [12] - 第十五条新增坚持金融高质量发展 全力做好科技金融 绿色金融 普惠金融 养老金融 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13] - 第十六条经营范围中将"本行登记机关"修订为"本行公司登记机关" [14] - 第十七条将"设置其他种类股份"修订为"设置其他类别股份" [15] - 第二十三条更新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774,190,751股 每股面值1元 优先股5.6亿股 每股面值100元 [16] - 第二十四条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规定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16] - 第二十七条将股份收购"可以依照"修订为"不得收购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7] - 第二十八条增加股份收购方式"法律 法规 监管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方式" [17] - 第二十九条将股份收购后"本行合计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修订为"不得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19] - 第三十条将"本行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修订为"本行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20] - 第三十二条扩大申报范围至优先股股份 增加"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限制 [20] - 第三十二条新增股份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规定 [21] - 第三十三条将短线交易收益归入权范围扩大至包括股东配偶 父母 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22] - 第三十五条优先股股东权利增加"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权利 [23] - 第三十八条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情形增加"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 第四十三条明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29] - 第四十四条党委职责增加"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 [30] - 第四十四条增加"研究决定改制 解散 申请破产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职工工会意见" [32] - 第四十八条股东权利增加"复制"文件权利 并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34] - 第四十九条明确股东查阅 复制材料需遵守保护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等法律规定 [36] - 第五十条增加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规定 [38] - 第五十一条将股东代表诉讼请求对象由"监事会"修订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39] - 第五十二条新增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规定 [42] - 第五十三条股东义务增加遵守"监管规定" 将"缴纳股金"修订为"缴纳股金款" [43] - 第五十三条明确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 损害本行或者其他股东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44] - 第五十四条要求公司明确发生重大风险时相应的损失吸收与风险抵御机制 [45] - 第五十五条本行出现流动性风险时 在本行有借款的股东应根据法律法规立即归还到期借款 未到期借款应提前偿还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