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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1]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或丧失独立性时自动失去资格 由董事会补选 [2] - 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委员 [2] 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2]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2] -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工作程序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 -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 广泛搜寻人选 搜集初选人资料 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进行资格审查 向董事会提交建议材料 [3][4] - 对独立董事提名人选需审查任职资格并形成明确意见 [4] - 根据董事会反馈进行后续工作 [4] 议事规则 -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4] - 常规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 紧急临时会议需全体委员同意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4][5] - 会议通知可通过传真 电子邮件 电话 微信及专人送达等方式 [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 [5] -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5] - 会议需有记录 出席委员需签字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6] - 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6] 附则 - 规则术语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规则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7]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