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职责权限 聘任解聘程序及管理要求 以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事务 [1][2][3][4][5][6][7][8][9]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从事金融 法律 工商管理或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经培训取得董秘资格培训证书 [2] - 需掌握财务 税收 法律 金融 企业管理及计算机应用等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2] - 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不得担任 [2] 董事会秘书兼职规定 -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需保证足够精力和时间履行职责 [3] -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3] - 兼任者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需分别由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作出的行为 [3] 聘任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 - 需在IPO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 [3] - 解聘需符合规定程序 不得无故解聘 被不当解聘可向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 [4] - 出现重大失职 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违反法规等情形时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4]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 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保障信息保密性 [5][6]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 [6] - 董事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6] - 履行职责受妨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7] 离任与空缺处理 - 离任需接受离任审查 办理工作移交并签署保密协议 [4]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超过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 [4] 证券事务代表 - 设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需取得董秘资格培训证书 [7] - 职责参照董事会秘书规定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为履行职责 [7] 培训要求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需参加交易所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8] - 任职后需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 [8] 制度效力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莲花控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