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规范公司股东会议事程序,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触发公司章程第五十条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 - 会议地点为公司住所或通知指定地点,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2] 股东会职权 - 行使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包括选举董事、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2][3] - 审批重大资产交易标准: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最近审计总资产30% [2] 或交易资产总额/净额/成交金额占最近审计总资产/净资产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 [4]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 [4] 会议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会议,若董事会10日内未反馈可转由审计委员会召集 [6][7] - 自行召集会议的股东需提前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备案,且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7][8] 提案与通知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8] - 年度会议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要素 [9][10]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受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 [10] 会议召开规范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需出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载明表决指示及有效期 [11][12] - 会议主持人通常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推举代表主持 [13] - 董事会需向年度会议提交工作报告,独立董事需进行述职说明 [13] 表决与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等 [15] - 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举必须采用该方式且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17][1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涉及担保议案时关联方不得参与投票 [17] 决议执行与记录 - 会议记录需包含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内容等要素,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 [16] - 利润分配方案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21] - 决议公告需披露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细内容 [21]
莲花控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