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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 瑞玛精密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0.00万份股票期权 [1][6] - 本次注销基于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情形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关于终止行权及注销的规定 [6] - 公司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取得批准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6][7] 法律合规性 - 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6][7] - 公司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