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制定 [1] -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包括公司董事 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 收购人及重大交易相关方等 [1] - 信息披露需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不得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客观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主动及时公平 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及高管对公告内容异议需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2] - 信息披露需内容完整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重大遗漏 文件格式需符合规定要求 [4] - 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平等披露 禁止通过调研或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泄露未公开信息 [4] - 信息披露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 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 [4] 信息披露触发情形 - 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 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 签署协议或公司知悉该事项等情形 [5] - 重大事项筹划可暂缓披露 但需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保密 泄密或难以保密时需立即披露 [5] - 业绩波动 行业风险 公司治理等需针对性披露 持续披露科研水平及募集资金投向等信息 [6]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 半年度及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11] - 定期报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无法保证真实性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发表意见 [12][13] - 年度报告需披露行业信息 包括行业特点 核心技术门槛 研发支出金额及占比等 [14] - 年度净利润或营收同比下降50%以上或亏损时 需披露业绩下滑原因及持续经营能力等 [15] - 年度报告需识别并披露核心竞争力风险 经营风险 行业风险及宏观环境风险等 [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业绩预计亏损 扭亏为盈或净利润同比变化50%以上时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 [17]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时需及时更正 包括净利润方向变化或财务指标差异较大等 [19] - 业绩快报需披露主要财务数据 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10%以上时需发布更正公告 [20]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开展新业务或重大资产交易需披露原因 准备情况 行业信息及风险提示等 [20] - 公司变更名称 章程 注册地址 或董事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辞任等需及时披露 [22] - 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大额资产减值 主要账户被冻结或业务停顿等需披露具体情况及影响 [22] -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核心专利丧失或核心技术研发失败等需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影响 [24][28] 交易与担保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或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 [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50%以上或成交金额占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时需股东会审议 [34]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 或占营收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 [36]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包括制订计划 起草草案 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审议及董事签署确认等 [37] - 临时报告披露程序涉及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事项或重大影响事项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查及董事长批准 [38]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 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需披露 [39]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有权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及高管会议并查阅相关文件 [43]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质押数量 期限 资金用途及控制权影响等 [44] - 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通知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质押数量及占比 [44] 保密与监督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及因职务可获取信息人员等 均负有保密义务 [49]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的 需依法承担行政 民事或刑事责任 [51]
安达智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