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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智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股东会组织行为、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及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1] - 公司需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 [2]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限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六类情形 [2]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否则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4]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若审计委员会未召集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5]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5][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法规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要素 [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数量、处罚记录等 [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8] 股东会召开方式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且不晚于当日9:30 [9]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公司不得拒绝 [10] - 股东需凭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会 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代理人出席 [10]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一年内超总资产30%的重大交易等 [14] - 公司持股无表决权 违反《证券法》超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14]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除只选一名董事外) 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拟选董事人数 [16][17]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含表决结果、通过决议详情及未通过提案的特别提示 [19][20] - 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 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可自决议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 [21] - 争议期间需继续执行决议 法院判决后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并配合执行 [22] 规则附则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并可修改 需报股东会批准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