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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拟发可转债,披露近五年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监管措施历史 - 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2] - 2020年12月21日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主要涉及两大信息披露问题[2] - 2021年1月7日深交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 针对重大协议披露不及时问题[2] 具体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 重大协议披露不及时:2019年10月30日签订《四方和解协议》涉及2105万元债务约定 使2019年度利润总额增加380.63万元 占2018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63% 但迟至2020年4月25日才在2019年度年报中披露[2] - 重要经营资质披露不及时:子公司西安霍威电源2019年6月20日取得CNAS认可证书 该资质对盈利能力及商誉减值有重大影响 但迟至2019年8月28日才在中期报告中披露[2] 监管措施及公司整改 - 河北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马晓峰、董事会秘书祝佳霖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2] - 深交所要求公司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2] - 公司整改措施包括: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接受监管谈话 组织各部门及子公司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信息披露规则及制度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公司当前资本运作 -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