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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联精密: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定义为与境内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的业务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1] 业务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子公司开展业务视同公司行为[2] - 业务需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套期保值为手段 禁止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2] - 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 禁止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2] - 业务需基于外汇收支预算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预算金额 交割时间需与预算款项时间匹配[2] - 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交易账户 禁止使用他人账户[2] 资金管理与审批权限 - 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业务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 且需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不影响正常经营[3] - 业务需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开展 禁止超额度操作 董事长或被授权人员负责具体运作和协议签署[4] - 董事会和股东会为审批决策机构 需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若占用资金占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 或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为应对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 可对未来12个月内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4][5] 内部管理流程与职责 - 财务部负责业务计划编制、资金安排、操作及账务处理 审计部负责规范性监督 董事会秘书负责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5] - 内部操作流程包括:财务部根据汇率趋势及报价制定计划 经审批后实施 签署协议后由财务部跟踪交易状态并定期报告 出现重大情况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审计部定期审查盈亏情况[5] 信息隔离与风险控制 - 所有参与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 禁止泄露交易方案、内容及资金状况等信息[6] - 业务操作环节需相互独立 人员相互独立 禁止单人负责全流程 由审计部监督[6] - 财务部需按协议约定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 汇率剧烈波动时需分析并上报应对方案 由董事长按权限处置[6] - 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 需立即报告管理层并及时披露 需重新评估套期有效性并披露价值变动细节[7]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新规冲突则按新规执行并及时修订制度[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