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加强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归集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1] - 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报告程序 重大信息范围及责任管理机制 以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流通和披露流程 [1][2][12] 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1] - 涵盖子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负责人 [1] - 涉及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 - 包括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1] - 其他可能知情人员也被纳入义务人范围 [1] 重大信息范围 - 会议事项中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2]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等11类行为 [3] - 交易达到特定标准需报告 如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 [5]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 [5]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 重大债务违约 资产被查封冻结等 [5] - 重大变动事项涉及经营方针变化 重大合同签订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等 [6][7] 报告程序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通过证券投资部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8] - 报告需在24小时内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必要时需送达原件 [8] - 报告需经所在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提交 [8] - 董事会秘书需在接到报告当日进行分析判断并报董事长知悉 [9] - 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 董事会秘书需立即组织起草信息披露文件 [9]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 并及时报告变化情况 [10] 责任与管理机制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责任 [11] - 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信息报告义务人定期提交工作计划和经营情况信息 [1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可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 [12] -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 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重大信息 [12]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到责任追究 [14]
柳药集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