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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特: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1]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 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 [1] - 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 时限从董事会收到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案之日起算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 [5]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在10日内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 [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广东证监局及证券交易所备案 且提案内容不得新增 [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 [7]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日期地点 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 网络表决方式及时间等完整信息 [7]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合并分立 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 [8]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 或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 [9]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 或超总资产30%后新增担保 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等 [10]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 修改章程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等 [19]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必须采用 [16] 股东资格与会议秩序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 召集人和律师需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 [12][26]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出席会议资格者或扰乱会场秩序者退场 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协助 [20]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并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同时需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11] 决议执行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 董事长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1]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 [21] - 通过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