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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药集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并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主动辞职、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自公司收到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1]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详情 包括辞任原因、职务变动、未履行承诺及对公司影响 [2] - 董事补选需在60日内完成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更换 [2] - 股东会可解除董事职务(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 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需董事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 被解任方可要求公司赔偿 [3]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经济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清算完结未逾3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且负个人责任(未逾3年)、失信被执行人、被监管机构禁入或公开认定不适任者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 - 出现任职资格禁止情形时 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 公司需按规解除职务 其中第(七)(八)项需在30日内处理 [5]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后30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或离任审计 移交文件资料、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5]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时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离职人员需配合提供文件及说明 [6]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离职前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履行计划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未履行造成的损失 [6]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后2年内有效 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7] - 需遵守竞业禁止约定 配合处理法律纠纷及业务遗留问题 公司可要求签署协议明确责任 [7]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所承担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7][8]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年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8] - 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不受比例限制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 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9]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冲突则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